各院所、研究生: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于2016年5月13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并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研究生座谈会,听取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学校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研究生的诉求,制定了《关于做好2014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并发到各院所进行落实。此外,师生还提出了其他相关问题,学校对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答复。上级部门对问题的主要答复内容如下:
1.所开具的临床轮训证明在广东省内肯定有效。
2.其他事项以国家和省文件为准。
研究生如有其他问题,请向院所集中反馈,由院所向研究生院反馈汇总。学校将继续向上级部门反馈研究生的诉求,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如有进一步政策出台,学校将及时通知到各院所和研究生,请留意研究生院网站和各院所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