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
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30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类别
通过校内申报,组织遴选,拟推荐至教育厅进行申报认定的项目包括以下3类:
(一)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拟不超过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
(二)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拟不超过4项。
(三)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拟不超过6项。
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均列入学校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
二、申报遴选要求
(一)各院所申报项目,应遵循“粤教研函〔2016〕30号”文中“二、申报认定要求”。
(二)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三)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项目,申报合作单位要求是我校研究生培养基地,并遵循《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的管理办法》(粤教研〔2013〕2号)及《至尊全讯官方平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广中医研〔2014〕20号)。
(四)凡研究生培养合作单位申报的项目,均为立项不资助,并由合作单位向学校出具项目经费资助承诺函。
(五)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为已列入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的课程,包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一)以院所为单位,各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书纸质版7份、电子版一份)于9月27日中午12点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9月28-29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遴选结果及拟推荐至教育厅进行申报认定的项目名单校内公示7天。
联系人:罗向晗,电话:39358484。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30号)
2.粤教研函〔2016〕30号附件(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