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单位,现转发《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指引》,供参考。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研究生院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
(1)具体要求: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应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且为无条件的邀请函或PhD录取通知书。仅以下条件性的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可视为符合要求:申请人得到菁英计划项目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应附中文翻译件(派出单位盖章),可以由本人翻译。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说明
(1)如相关内容已体现在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中,此项材料可不再附。内容应包括:是否免学费或不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收取注册费及其额度)。
(2)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的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应标明具体额度。
4、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语言水平合格相关证明
(1)赴英语国家的申请者,须出具雅思(学术类)、托福、GRE或GMAT成绩单,成绩应达到: 雅思6.5分或以上,托福95分或以上,GRE300或以上,GMAT650或以上,提供成绩须在有效期内。
(2)赴非英语国家的申请者,如录取通知书里提及语言水平合格即可将此页作标注上传,如申录取通知书中未提及则须国外导师单独开具语言合格证明;
5、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1)研修计划/学习计划须用英文撰写(附翻译件)。
(2)联合培养博士生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签署有关意见并签名确认。
(3)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交学习计划,并由外方导师签名。如暂不确定外方导师,可由本校导师签名,本科生无导师者可由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签名。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提供学籍证明
该证明由研究生院或院系开具。
7、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者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明
申请者在申请时如未拿到学位,最迟应在派出前交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8、申请者本人身份证
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在同一页。
9、学术成果及大学期间获得的荣誉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者,如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者,如有发表的论文及相关学术成果、获得的专利授权等证明的都建议提供,作为参与评审的依据之一。
10、申请者简介提纲
务必按照申报通知中附件的内容及格式填写,控制在400字以内。
11、须派出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
(1)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公章盖在 “学习单位推荐意见”栏;
(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3)学籍证明;
(4)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翻译件;
(5)同意推迟答辩的证明(联合培养博士生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留学计划的情况);
(6)同意派出函及同意按照《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提交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培养保证金的相关说明函(针对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在职申请者)。
网申注意事项
1、在基本信息中,获得最高学位方式为:全日制;在读年级须明确标注,例如:博士一年级;派出单位:学生填现学习单位,在职人员填现工作单位;移动电话务必填写申请人手机号码。
2、须注明申报院校的中英文名称全称,英文名称按照所参考排行榜,填写举例: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3、去英语国家留学的申请人,如申报时未能提供英语成绩单,申请人须撰写一份说明代替该材料上传到系统;英语成绩单最迟须在答辩评审前提交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4、重点资助学科专业代码及名称不需填写。
5、计划留学日期、申请留学期限应与邀请信/录取通知书内容一致,申请资助期限即申请留学期限。
6、“是否同意定向培养”,如申报时确定了学成后回广州工作的单位则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7、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登录申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IE9版本系统,如遇系统问题或无法上传文件等情况,可拨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2345;注:如通过中国广州人社网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hwlxrc.aspx登陆无法提供系统技术咨询.